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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打假到底赚不赚钱?一次顶你一月收入

2025-03-23 08:30 点击: 次

 一直有朋友咨询我打假维权到底赚不赚钱啊?能赚多少呢?今天通过这个文章,给你分享一个同行以及自己的一些学员,做的真实案例!

什么是职业打假人

介绍

“职业打假是指通过(线上各电商平台或者线下实体店)购买或消费假冒、不合格产品(三无、没有强制性认证、食品安全等)或服务后,依据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,并以获得此赔偿收入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职业活动。完全依照国家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法》来操作,合规合理。”

案例

1:赔偿几千万

简单举例下:

案例一:去年某手主播假燕窝事件闹得沸沸扬扬,前段时间假手机,假衣服包括罗某等等,太多了,最终都赔偿几千万给消费者。

2:获赔67.6万

案例二:去年7月,职业打假人胡先生跟朋友刷卡10万余元,在广西南宁一家大型商场的集品堂购买多盒已经过期的燕窝及海参。随后,他以《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为依据,要求商家退一赔十。如果按照退一赔十的规定,商家应该赔偿上百万元。有关部门协调无果。

今年5月8日,胡先生方签收了法院的判决书。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:集品堂南宁分公司向胡先生返还商品价款6.76万元,同时十倍赔偿67.6万元。

那么问题来了,不是买了10万元的商品吗?应该赔一百多万,怎么在判决中,却变成了6.76万元?

让我们继续看结果。

原告胡先生向法院提供了银行签购单及发票,以证明其在集品堂购买了10.69万元食品。但是法院审理查明,在这10.69万元中,3.93万元食品的购买人是胡先生的朋友孙某,而孙某并非原告。根据合同相对性,确认原告实际交易金额为6.76万元。

在法庭上被告律师称 “原告的行为属于恶意索赔。”,相关材料证实,原告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善意消费者,不排除其依托对法律的错误理解而通过诉讼来敲诈商家。

法院认为,原告与商家的买卖合同,内容未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应为有效合同。原告具备诉讼标的特定权利或者法律关系,以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并且请求通过裁判来予以解决的一种资格。

也就是说,原告的确花钱买了过期的商品,原告是消费者,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索赔。同时,被告也未能举证证明原告购买涉案食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,法院确认原告具备消费者主体资格。

最终胡先生通过购买过期食品打假索赔,一次获利67.6万元。这行赚钱容易,年入百万比比皆是,但我们一定要尊重自己的良心赚钱。

低投入,高收益

无成本,高收益,长久稳定

看到这里估计大家心里都会有个疑问,我知道合理合法的打假很赚钱,但想赚的多,前期买商品投入的成本也要多。有没有低成本高回报的打假方式呢?

答案:一定有的,在这行业,打假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。我们的打假技术,前期不需要投入太高的 ,一样可以成功维权,并且拿到赔偿,因为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退一赔三,不足500算500,《食品安全法》退一赔十,不足1000算1000元。前期只需要投入几毛或者几元都可以操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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