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谁闹谁有理”,是我国司法实践遇阻的一大障碍。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害,心里急于维权的情绪可以理解,但是由于自身法律常识的缺乏,往往无法选择恰当的方式进行维权,司法审判者难免会受到“法外”舆论的影响,使得司法流于“和稀泥”式的调解漩涡中。长此以往,不仅不利于老百姓自身权益的维护,甚至还会阻碍未来的维权之路。在此提醒广大民众,您主张权益正当合法,但需要选择适当的方式,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事实,维护权益才能落实。
一起来看黄师傅的维权之路为何遇阻。
黄师傅是钓鱼爱好者,喜欢夜晚人烟稀少时去河边钓鱼。两年前的一天夜里,黄师傅像往常一样前去夜钓,夜晚灯光昏暗,黄师傅不小心被电线击中。一阵灼烧过后,黄师傅逐渐恢复了意识,慢慢站起身来去往医院治疗。到医院后,黄师傅的伤势被医生诊断为电灼伤,建议住院治疗。黄师傅感觉没什么大碍,自己拿了些药就自行出了院,当天花费医疗费800多元。
回到家中,黄师傅给供电公司员工打了电话,询问他们被电击伤应该如何处理,但是当时没有向供电公司索赔。
伤势痊愈后,黄师傅认为自己被电伤,有可能是因为供电公司的电线掉落在了地上所导致的,于是就向供电公司索赔,经过计算,索赔金额约为2.5万元。供电公司予以否认,认为黄师傅诉求较高,而且触电过程及损失范围均无证据证明。
后来黄师傅便开始了“自行维权”之路,又是多次上访、又是私架电线等,要求供电公司对其进行赔偿,均未果。
于是,黄师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结果令人失望,法院驳回了黄师傅的申请。您知道是为什么吗?
咱们先看看黄师傅的证据:
一份村民李某、吴某出具的证言,来证明黄师傅在事发当在供电公司的高压线下钓鱼,19日凌晨一点左右被电击伤,这份证言对事故的发生经过及细节描述较为清楚。
但是仅仅这一份证据不仅无法证明黄师傅自身是高压触电受伤,也无证据证明系供电公司产权范围内的高压电造成其受伤;而且黄师傅赔偿数额过高,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。
而且黄师傅起诉距离事故发生已近3年,事故现场发生了很大变化。黄师傅所拿出的证言也没有办法证明电击事实的具体细节。
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证据应当具有客观真实性,合法性,关联性。如果无法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,证据就失去了证明效力,法院将不予采纳。黄师傅仅仅拿出一份证人证言,没有办法对自己索赔2.5万元作出说明。因此,黄师傅的赔偿请求由于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了。
所以,在此提示您,当您的权益受损,想要向有关部门在申请赔偿时,要及时收集证据,同时准备好相关单据,有理有据地提出赔偿请求,这样您的维权之路才会畅通无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