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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维权经历!!!!!!

2025-05-19 08:30 点击: 次

 我于2018年入职湖南省临湘市友邦电子厂,上班至2019年4月24日。因与同事发生纠纷,在等待派出所处理过程中,厂长张正规要求我撤案,我坚持依法处理,张正规就说我不息祸,将我辞退。

张正现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未为我购买失业保险。我因张正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“劳动法”和“劳动合同法”的规定。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于19年5月24日申请劳动仲裁,仲裁未果。诉至法院,根据谁主张、谁举证的原则:我提交了友邦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花名册、录音、工资结算单据……经开庭审理、质证。丁法官判我与友邦厂存在劳动关系。因计算赔偿工资错误,我上诉至岳阳市中级法院,中院发回临湘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重审。定为6月29日开庭,在庭审中,法官张杉问张正现为原告同组其它七名员工均购买了工伤保险,为何未为原告购买,张正现回答,“可能漏买了原告的”另并说明他厂是实行流水线生产、我的工序是包针,工资证明证据原件在他那里……(详见庭审笔录)

到了7月22日,法官张杉联系我去法院,在他的侧办公室里对我说:这案子对我不利,我说我有那么多证据:由其那份录音里面证明:张正现是因何开除我,说得明明白白。他就说采不采纳我的证据是他的权利。后又问我同意调解么,如我不同意就判我劳动关系不成立。我说同意,他又说多得不如少得,少得不如现得!我见苗头不对,就说打官司打的是证据,随便官司怎么打,我一定坚持维权到底!

到了8月18日张杉联系我和我律师去法院调解,(对方没去)调解未果,8月20日我在上班时间打电话给张杉,他一直拒接我电话。直到Ⅱ月5日我收到判决书,结果是判我劳动关系不成立!

法侓条文

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

一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具备下列情形,劳动关系成立

(一)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符合法律法規规定的主体资格

(二)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有报酬的劳动。

(三)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
其一:张正现于20l5年4月15日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,而我是年过18岁适格的劳动者。

其二:张正现称我生产小组是自主组合,去他厂承揽他的业务。(详见仲裁庭审笔录)未对我等进行管理,既如此,那他又如何能提供我的工资和出工记录,张正现在法院庭审笔录中自证:生手入职后的前半个月保底分别为,50元、70元一天……这些充分证明他一直都在对我组成员进行管理。

其三:我在友邦厂所生产的包针工序是他的业务组成部分。

据此:这些充分证明我与张正现存在劳动关系,可恨的是他在劳动局说宁可花一百万也要让我拿不到一分赔偿、在19年6月29日开庭时说我不该起诉他,冲到我原告席前说要打死我,被法官拉开了。我所说的可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查看。案号2019湘o682民初233Ⅰ。张正规如此猖狂,底气在哪里,大家可想而知

。我是受害人!人活一口气,这种人如不让他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,将会导致祸害社会更多的人!!!!!!!

我迫切期待得到社会的公平、公正!

受害人:姚淑兰

电话:191007652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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