谢谢主席,对方辩友,大家晚上好。我方认为打假主要靠消费者。假指的是在经济活动下以不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,以牟取暴利的社会现象。打假是指使制假售假行为的消失为目的的行为。对于消费者和执法者两类,个体的的能力有限,一个执法者不能完成整个打假行为,一个消费者的对于大打假的影响也有限,因此我方认为应该比较这两个群体对于打假效果那个更好。
首先,打假,需要先及时准确获取假货信息。消费者群体相比于执法者群体,能更及时获取假货信息,使消费者及时止损。相比于执法者打假,需先接受到假货报案,才能获取假货信息的延后性,滞后性。消费者能从各种渠道,直观感受到假货,能直接及时获取假货信息,使假货信息能更加迅速的在消费者群体中传播,消费者之间相互影响,更容易接受假货信息。从而减少对自己权益近一步的损害。CNNIC调查显示,网购中有85%的消费者会浏览商品的所有评价。我们在网上购物总会重点关注买家评论,而不是重点关注官方评论。不更加说明消费者对于假货信息获取的及时性,更加利于打假这一行为的实施。因此,打假主要靠消费者。
其次,假货的产生,是以社会市场需求为基础的,而社会基础来自于广大消费者群体。而消费者具有广泛性。当消费者群体,曝光抵制假货,假货失去求,制假者无法牟取暴利,自然假货也会消失。像前段时间火遍全网的辛巴燕窝事件,如果不是消费者的曝光,引起全网舆论发酵。怎能打假成功。再如,之前哈尔滨红肠市场假货泛滥,执法者屡禁不止,到最后是百万市民的联合聚集市场才打假成功,让假货消失。相比于执法者强制性的执法,打了这家,有出现另一家。“春风吹又生”的现象反复发生。消费者打假更具有根除行。执法者主要以法律威慑,取缔,惩罚为主,难以从根源上禁止售假行为产生,执法难度较大。但消费者曝光,利用舆论来呼吁整个消费者群体抵制假货,缺暴利的制假者,自然就会消失以达到打假至假货消失的目的。从法律角度来看,只有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,执法者才能启动程序,打假。执法者只是法律秩序的维护者,不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者。只是起到缓冲调节作用。就人跑步,决定数速度的是人不是鞋子。在经济消费活动中,起决定作用的是消费者。因此,打假主要靠消费者。
最后,社会提倡消费者打假,不论是12315热线的设立,还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的成立,我国设立多种消费者投诉渠道。还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收到消费者投诉同比增长20.74%。无不显示消费者打假发挥的主要作用,当消费者群体发声越大,执法者行动力就越强。对打假追根溯源,大多数打假行为的发生都来自消费者投诉,报案,才有执法者的行动。因此,打假主要靠消费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