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我还是想先了解一下情况:
- 你这工作是全日制工作吧?
2. 3.20日入职,4.20日发的那3000块钱是什么钱?
3. 5,6,7,8这四个月是否有发工资?各发了多少钱?那么你们事先约定的工资到底是多少钱?
4.试用期延长到明年是对方自说自话然后这样操作的吗?
5.九月三十发的七千元生活费?这个生活费是算在工资里,还是另算属于奖金性质?
6.辞呈你千万别随便写,和对方的聊天记录全部截图保存。
虽然信息不全,不过有几点可以肯定
1.试用期刻意延长
2.不交社保
3.未签署劳动合同
4.拖欠工资
建议题主先看一下我写的这篇文章,心里有个大概的概念。
然后去找法援律师,听听律师怎么说,拖欠工资的案件可以免费请法援律师,到时候听律师的指示去做。
最后祝题主维权成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