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检察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,平等保护被害企业,积极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,感谢检察机关为保护知识产权、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做出的努力!”1月16日下午,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来自被侵权企业的点赞。
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,刘某某、胡某某、李某某等人未经授权,对外销售假冒“雅戈尔”商标的服装,涉案金额累计上百万元。该案移送至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材料、讯问犯罪嫌疑人,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数额,区分不同人员罪责分类处理。积极开展追赃挽损,在办案中多次释法说理,协调各方达成赔偿协议,帮助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50万元。该案业经法院一审判决,刘某某、胡某某、李某某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,也是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。一块牌匾,一声感谢,不仅是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、高质效办案的充分肯定,更是对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。
近年来,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不断提升案件质效,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0余件300余人,其中一件案例获得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检察联盟2024年度典型案例,一件案例在2024年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会上作为案例分享。接下来,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“三个善于”做实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,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营主体,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。